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编制。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ajj/basafety)。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宝安区湖滨东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0755-27754221)。
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坚强的组织领导和有力的队伍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丰富信息平台,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有效的做好信息更新等工作,确保局网站成为重要的对外信息公开平台和展现我区安全生产形象的重要窗口。我局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积极在《中国安全生产报》、《深圳特区报》、《南方日报》、《晶报》、《商报》、《宝安日报》、宝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报道安全生产动态,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三)创新宣传方式,推广“微宣传”新模式。通过“安全你我他”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向28837名订阅者发布安全信息301期;并通过新浪网、腾讯网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在线回复网友咨询、投诉、举报,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了我局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以宝安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手段,对局各科室、各街道安监办的信息化工作按月实行量化考核,并列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同时设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年度区安监系统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0.75%;政策法规类信息37条,占总体比例的9.2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0.75%;业务类信息266条,占总体比例的66.33%;工作动态类信息56条,占总体比例的13.96%;事故调查类36条,占总体比例的 8.98%;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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