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划资源宝函〔2019〕502号B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330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剑彬代表:
《关于扶持石岩街道困难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建议》收悉。此件由我局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中涉及我局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规划调整时将部分已建成区调出生态控制线范围的建议
我市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先后颁布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多个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要求,对于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已建成建筑,鼓励合法建筑的转型升级,转型为现代农业、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设计、康复保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产业。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范围内的已建合法住宅及配套设施、生产经营性建筑,各区政府在实施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过程中,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年度计划。鼓励生态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及构筑物,通过权益置换、异地统建等多种途径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同时加强生态修复;暂不调整的,经人居环境、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采取限制保留、原址修缮加固、引导产业升级等不同的管理措施。
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九围-黄麻布片区]法定图则修编工作,同时也已将[铁岗-石岩水库片区]法定图则修编工作列入修编计划内。代表在建议中反映的有关内容及提出的措施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在新一轮的图则修编中对该事项予以统筹考虑,以解决石岩街道发展困难的问题。
二、关于盘活非农指标的建议
根据《关于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宝规[2018]14号)及《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深宝规[2014]14号)有关规定,已划定非农建设用地因与现行规划不符导致原地块不能开发利用的或与已批用地存在冲突的,可结合用地周边现状及规划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或者进行异地调整置换;调整置换等用地应在本社区未征未转土地上选址,原则上不得在市、区财政补偿的政府统征地和城市化转地范围内的土地上安排选址。
目前,宝安区政府正在组织开展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相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非农用地相关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