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检查团检查区司法局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情况
区人大检查团检查区司法局贯彻执行
《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情况
2011年8月24日,由区人大副主任郭凯厚带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及各镇负责人共26人,就《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区司法局局长陆国防就2008年《条例》颁布以来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三年来,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34***宗,调解成功3334宗,调解成功率为96.2%,其中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6宗,涉及人数1100多人次,防止自杀10 宗1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6宗,涉及人数7320多人次 ,防止纠纷激化21宗372人;全区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2个,实现了调解组织在镇、村(居)全覆盖。此外,在各镇派出所设立调解室,调处了大量的治安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区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在区检察院设立调解工作室,确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新形式。
其次,人大检查组前往红旗镇、三灶镇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仔细询问和检查了红旗、三灶司法所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及各调解组织(室)受理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并认真检查了调解档案。代表们还询问落实《条例》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检查组以座谈的形式对区司法局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检查组对三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地肯定,特别是对创新企业调解组织网络的方式表示赞许。郭凯厚副主任指出,实施《条例》以来,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形势喜人,做到了“三个不断”: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延伸。最后他对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二)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三)健全网络,向企业延伸,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四)规范管理,强化指导,着力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五)建好队伍,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区司法局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