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深盐路燃气管道迁移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8月30日至9月1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深盐路燃气管道迁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深盐路燃气管道迁移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4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主体工程于2011年5月6日开工,2011年5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36,381.59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686,***7.40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49,734.19元,核减率17.90%,其中深盐路(海山路-海涛路)燃气管道迁移工程结算核减127,067.91元。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二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及结算审计结果确认表各一份,送审金额合计782,786.60元,审定金额合计***5,710.40元,合计核减137,076.20元,核减率17.51%。
主要核减原因:
1、深盐路(海山路-海涛路段)燃气管道迁移工程结算:多计挖运土方、人行道板工程量,共核减5.89万元;DN250夹克管、DN160套筒、DN150燃气管单价高于市场价,共核减3.76万元。
2、深盐路(海山路—海涛路段)燃气管道迁移接驳工程结算:防火措施费及应急处置费高于市场价,共核减1.0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实际投资68.6***74万元。但该工程也存在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及未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建设单位送审的深盐路(海山路—海涛路)燃气管道迁移工程结算金额为570,427.7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43,359.82元,核减127,067.91元,核减率22.28%。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对中介造价审核机构的管理,提高造价审核文件质量。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8月2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