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红旗镇危房改造项目金山花园三期和安怡花园住宅楼销售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金山花园三期、安怡花园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红旗镇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户和农场农业职工户(不含领取行政、事业工资的在职、退休农场职工户,下同)踊跃购房,确保住房销售公正、公开、公平,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金湾区红旗镇危房改造项目金山花园三期和安怡花园住宅楼销售方案》。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邮寄地址:519090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23号楼208室),传真:0756-7263233,邮箱地址:jwcg204@163.com。
金湾区红旗镇危房改造项目金山
花园三期和安怡花园住宅楼销售方案
根据金山花园三期、安怡花园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红旗镇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户和农场农业职工户(不含领取行政、事业工资的在职、退休农场职工户,下同)踊跃购房,确保住房销售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此销售方案。
一、金山花园三期住宅楼销售办法:
(一)认购对象。
1.本小区住宅楼(80㎡以上)销售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条件一是户主户口在金湾区红旗镇(农场)各社区;
条件二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红旗华侨农场在职农
业职工或已退休农业职工;
条件三是夫妻双方均从未享受过政府优惠购房政策(货
币分房、房改房、危房改造房、集资建房)或企业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含企业对职工发放的房屋补贴);
条件四是现居住在红旗镇内的危房或无房户;
条件五是家庭人口四人或以上(以本方案公布实施前的家庭户口本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均有选择本组别(A组别)房源认购权利,也可认购其余组别房源,一户只能认购一套房屋(2004年1月1日或以后离婚的家庭户只能认定为一户)。已按市场价格对其原旧房拆迁补偿或有私自建房的家庭不纳入本方案售房对象。
2.本小区住宅楼(80㎡以下)销售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条件一是户主户口在金湾区红旗镇(农场)各社区;
条件二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红旗华侨农场原职工;
条件三是夫妻双方均从未享受过政府优惠购房政策(货
币分房、房改房、危房改造房、集资建房)或企业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含企业对职工发放的房屋补贴);
条件四是现居住在红旗镇内的危房或无房户,非农业职工必须现在居住在由农场原安排该家庭入住的房屋,且现属于危房。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均有选择本组别(B、C、D 组别)房源认购权利。在危房改造期间(2004年1月1日或以后)夫妻双方农业职工一方或双方均已死亡的原农业职工家庭,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一、三、四的,允许其家庭成员一员(户籍在红旗镇)购买本组别房源,一户只能认购一套房屋(2004年1月1日或以后离婚的家庭户只能认定为一户)。已按市场价格对其原旧房拆迁补偿或有私自建房的家庭不纳入本方案售房对象。
(二)认购次序。
本次住宅楼销售以优先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户和一般农业职工户为原则。分两批次进行,待第一批次购买完成后才进行第二批次购买。第一批次对象是本方案认购对象第1点规定的农业职工群体(A组别房源或B、C、D组别房源)。第二批次对象是本方案认购对象的第2点规定的群体(B、C、D组别房源)。因房源有限,如认购人数超过房源数量,均以家庭户中在红旗农场工作工龄最长的一员工龄(红旗农场工作工龄)长短排序,工龄越长越有优先购房权和选择认购房屋组别权,类推至房源认购满额止,如第一批次时限完结,允许第二批次认购第一批次房源。工龄由各社区审核后报红旗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房屋组别。
本小区住宅楼共有1206套住房,户型分别为80㎡以上5***套(A组别、三房两厅)、70㎡至80㎡336套(B组别、两房两厅)、60㎡至70㎡204套(C组别、两房两厅)、50㎡至60㎡102套(D组别、一房两厅)。
二、安怡花园住宅楼销售办法:
(一)认购对象。
1.本小区住宅楼(80㎡以上)销售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条件一是户主户口在金湾区红旗镇(农场)三板社区、
广安社区、藤山社区;
条件二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红旗华侨农场在职农
业职工或已退休农业职工;
条件三是夫妻双方均从未享受过政府优惠购房政策(货
币分房、房改房、危房改造房、集资建房)或企业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含企业对职工发放的房屋补贴);
条件四是现居住在红旗镇内的危房或无房户;
条件五是家庭人口四人或以上(以本方案公布实施前的家庭户口本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均有选择本组别(A组别)房源认购权利,也可认购其余组别房源,一户只能认购一套房屋(2004年1月1日或以后离婚的家庭户只能认定为一户)。同时,在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前提下,本组别优先广安社区“水浸街”搬迁户、一号电排农业职工搬迁户、虹辉路搬迁户和污水管网搬迁户。湖东社区归难侨农业职工符合上述二至五条件的,均可申请认购本组别房源。已按市场价格对其原旧房拆迁补偿或有私自建房的家庭不纳入本方案售房对象。
2.本小区住宅楼(80㎡以下)销售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条件一是户主户口在金湾区红旗镇(农场)三板社区、
广安社区、藤山社区和湖东社区;
条件二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红旗华侨农场原职工;
条件三是夫妻双方均从未享受过政府优惠购房政策(货
币分房、房改房、危房改造房、集资建房)或企业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含企业对职工发放的房屋补贴);
条件四是现居住在红旗镇内的危房或无房户,非农业职工必须现在居住在由农场原安排该家庭入住的房屋,且现属于危房。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均有选择本组别(B、C、D组别)房源认购权利。在危房改造期间(2004年1月1日或以后)夫妻双方农业职工一方或双方均已死亡的原农业职工家庭,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一、三、四的,允许其家庭成员一员(户籍在红旗镇)购买本组别房源,一户只能认购一套房屋(2004年1月1日或以后离婚的家庭户只能认定为一户)。已按市场价格对其原旧房拆迁补偿或有私自建房的家庭不纳入本方案售房对象。
(二)认购次序。
本次住宅楼销售以优先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户和一般农业职工户为原则。分两批次进行,待第一批次购买完成后才进行第二批次购买。第一批次对象是本方案认购对象第1点规定的农业职工群体(A组别房源或B、C、D组别房源)。第二批次对象是本方案认购对象的第2点规定的群体(B、C、D组别房源)。因房源有限,如认购人数超过房源数量,均以家庭户中在红旗农场工作工龄最长的一员工龄(红旗农场工作工龄)长短排序,工龄越长越有优先购房权和选择认购房屋组别权,类推至房源认购满额止。如第一批次时限完结,允许第二批次认购第一批次房源。工龄由各社区审核后报红旗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房屋类别。
本小区住宅楼共有251套住房,户型分别为80㎡以上102套(A组别、三房两厅)、70㎡至80㎡37套(B组别、两房两厅)、60㎡至70㎡30套(C组别、两房一厅)、50㎡以下82套(D组别、一房一厅)。
三、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珠字
[2007]14号)文规定:“销售价格根据新建住房所处区域及建设综合成本实际确定,每户可享受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不超过70平方米,标内房价参考建设综合成本价、政府补贴等因素来制定,超标面积按成本价销售”。由于两个销售小区建筑综合成本价均约为3300元/㎡(土地成本未纳入),考虑到购房对象的承受能力和与前期销售小区的价格因素,本着综合平衡原则和优惠群众的宗旨,确定售房价格为(上级补助资金通过价格优惠已给予扣减,含中央和省每户15000元补贴和市区镇各级补贴):住宅标内面积(70㎡/户)按1200元/㎡、超标面积(70㎡以上)按2000元/㎡计算房价。
四、缴款方式:采用一次性缴清房款的方式售房。
五、本方案优先优惠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属于第一代归难侨农业职工户,原有集资建房但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享受过政府其他优惠住房政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的住户,可认购本次房源;凡第一代归侨农业职工户购房可享受总房价优惠7500元待遇(粤府办[2008]3号)。
六、认购程序。报名(个人提交购房申请)----资格审核----工龄排序----资格认定(各社区公示)----发购房通知----签订旧房缴交协议----填写申购表----缴交认购定金----顺序号抽签----房号抽签----公示----签订合同----缴清房款----入住----报住房委审批----登记存档----办理产权证。程序各步骤可按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整,各步骤时间按实际操作另定。
七、购房资格认定后,红旗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的对象发出购房通知,认定的对象必须与各报名社区签订旧房缴交协议(已办理了旧房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的必须将原件交回)并填写申购表,同时必须缴交购房认购定金每户1000元(在缴交房款时进行抵顶),不缴交认购定金或抽签后不缴清房款的,视为放弃认购权,购房定金不予退回(缴入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售房单位有权将认购对象经抽签后的房子重新安排。
八、购房者购房后,必须待红旗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小区物业管理处发出入住通知后方可到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房屋锁匙入住,并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自领取锁匙之日起计算,0.40元/㎡月)和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九、购房者原住旧房必须在自购房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无条件交由原报名社区,原住旧房有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必须原件退回给红旗镇危房改造办公室(社区代收),否则,旧房交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新购房不办理相关确权认定手续,购房者今后不得享受任何政府优惠待遇,所购房因没有办理产权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十、原住旧房已办证的或虽未办证但已付款的,在旧房交回的同时可凭付款凭证退回原房款(不计息,收回原始凭证)。
十一、单车房销售办法:在认购单车房前必须先将旧房交回社区,单车房的销售按1200元/㎡计价,销售对象是购买了本小区住宅楼的住户,原则上按每栋住户为单位,抽签确定该栋单车房房号,因单车房数不能满足住户总数,以先购房先优先考虑单车房为原则(如该号楼无单车房设置可安排在其它号楼号进行抽签)。抽签时间安排在住宅房号确定后。
十二、产权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参照经济适用房办证政策及程序办理,办证的费用由购房者自付;房屋实际面积以房地产登记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面积为准,购房款根据办证面积核定后多退少补。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归金湾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金湾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