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38号办理情况的函
罗府函〔2015〕180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38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肖幼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东湖公园闲置地规划建设群众体育休闲设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到的东湖公园闲置地为对港供水涵上盖土地,为粤海集团子公司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所属的东深供水工程管理用地,地下埋设有两条对港输水管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与规定,在其工程管理范围开展建设项目须先经省政府批准,建设方案须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建设项目需以不改变土地权属以及确保正常对港供水和工程安全为前提。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必须给供水工程的应急、抢险、三防预留足够的保障空间及设施,并具备足够的确保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
区政府非常重视将此闲置土地建设成罗湖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议,于2013年底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地块进行考察,安排相关部门开展罗湖区体育休闲公园的前期规划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进2014年罗湖区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中进行督办。经我区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协商沟通,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同意我区在符合《特许权协议》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充分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休闲公园是区政府造福市民百姓的民生实事之一。为顺利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我区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得到了相关部门支持和赞成,根据东深供水工程原设计单位对该项目设计方案的安全评估意见,我区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完善和深化设计,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体育活动设置内容、形式、位置、数量等合理性,以最大化发挥地块社会效益,并于2015年3月25日顺利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完善和概算编制工作。此后,我区积极推进项目完成计划立项,标底审计,并于6月30日完成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开标工作,7月21日印发正式中标通知书。7月22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召开项目施工准备会。7月27日组织各方进行图纸交底及现场查看工作。7月30日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8月1日正式进场施工,目前正在开展场地清杂和放线工作,我区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施工。
二、建议中提到的东湖公园空地露天生态游泳池位于市管东湖公园内,按东湖公园的现状及目前的建设情况,公园已没有闲置土地,不具备增设游泳池及配套工程的条件。前几年由于存在市民长期在东湖水库消力池游泳的现象,粤港供水公司为了安全起见,将消力池的水抽干并建围栏。为解决市民对游泳场所的需求问题,我区文体局牵头协调,拟在东湖公园内建设露天游泳池。但是,经区文体局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东湖公园现场考察调研选址,发现拟选地块植被长势良好,有很多名贵的乔灌木,是市民喜爱的休闲小憩的场所,并不适宜建游泳池。
此外,东湖公园作为深圳市最老的市政公园,人流量已非常大,节假日更是人满为患,不宜再增设人流量大的设施。同时,东湖公园内驻单位众多,人流、车流很大,由于历史原因,交通设施并不完善,若在公园内建设露天游泳池,势必增加园区内停车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
综上考虑,东湖公园增设游泳池及配套工程的意见还需论证,暂不宜推进东湖公园露天生态游泳池及配套工程的报建及规划设计工作。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继续做好市政公园公益性体育设施开发建设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将在市政府的统筹下,充分借鉴香港等地的先进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做好市政公园公益性体育设施的开发建设,市城管、规划国土、财政、体育等部门计划于近期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题研究。我区文化体育局也将积极配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要求,继续做好辖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与市、区规划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动,充分利用政府闲置土地建设简易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设施网络,让“身边的健康工程”更便民利民,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全民健身服务。
关于挖掘围岭郊野公园等尚存未开发的园区用地,建设可供群众享用的体育休闲设施的建议。经了解,围岭公园用地涉及布心、水贝、吓屋及独树四个股份公司,政府与股份公司在征地补偿方面存在很大分歧。股份公司因发展困难强烈要求返还建设用地,可返还建设用地的要求没有政策支持,政府只同意货币补偿,但货币补偿标准太低股份公司又无法接受。上述原因导致公园征地工作迟迟无法完成,公园建设也因此无法动工。日后,在围岭公园征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公园建设可以启动的前提下,城管部门将积极推进公园规划调整,尽可能增加可供群众使用的体育休闲设施及场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严亚可,联系电话:25666545)
第20150138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