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指导、协调镇街开展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三)协助国土部门指导镇街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
(六)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有关“三旧”改造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协助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和建设、城市更新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八)负责辖区旧村改建范围内产权不明确房屋的代管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机关作风和应急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制人员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本局机关、区建管中心、区物业办的政务工作;负责受理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及网上办事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二)规划统筹室
参与香洲区大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协助城市公共资源经营工作;协助编制、落实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协助镇(街道)编制原农村自留用地整合方案;协助编制“城中村”、“园中村”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等;协助编制特色经营街(区)规划;统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等事项。
(三)城市更新室
负责城市更新改造方案涉及的规划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市级权限范围内涉及规划审批事项的政策法规符合性审核;负责我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制定我区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分解任务。开展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我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落实以及后续管理工作;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时跟进、协调、落实;联系、指导各街道办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相关工作;对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协调;对于项目业主单位提交三旧办的文件进行***、督办以及回复工作;负责协调国土、住建、发改、科工贸、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具体办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项建设批准手续;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和房产权属的调查摸底工作和相关基础数据库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
(四)住房改造保障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保障管理和建设工作; 负责核发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调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使用、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旧村改建范围内产权不明确房屋的代管工作;负责牵头老旧小区及其配套改造等项目;负责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及相关执法工作。
(五)下属单位
香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和香洲区物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