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鸿巍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在珠海丽珠集团临时展示中心工地10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中违规行为予以批评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10 月17 日上午8点15分左右,拱北桂花北路珠海丽珠集团临时展示中心工地发生一起汽车吊侧翻事故。事故汽车吊出租单位为珠海鸿巍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汽车吊型号:QY35V532;制造厂家: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汽车吊在上午8点15分之前已进入现场就位开始吊运材料,事故发生前,该台设备已经完成二捆钢筋的吊运作业。当汽车吊第三次吊运一捆钢管至事发区域位置时,突然整机发生倾斜,所吊钢管坠落在地,整台汽车吊迅速向桂花北路翻倒。因起重臂主臂全部伸出,长达41.7米,部分起重臂砸到工地围墙外马路上,吊臂砸中一辆桂花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造成车内1 名司机受伤。
经现场调查核实,汽车吊作业时,四条支腿伸出长度不一致,右前支腿(以汽车吊驾驶室所在方向作为整机前部,在工地现场则属西南角)伸出不足(比该型号汽车吊支腿全伸的长度短了50~70cm),形成整机回转不平稳的诱因。
本次事故中,操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没有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汽车吊出租单位珠海鸿巍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未对汽车吊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隐患排查,管理缺位,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我局现对珠海鸿巍起重机租赁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在我区从事建筑起重作业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特此通报。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