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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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各机构:
根据我局相关需求,福田区财政局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预算金额为 15万元。根据《福田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财规〔2017〕5号)规定,需邀请各机构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服务类采购需求详见***。
此函。
***:《服务类采购需求》
福田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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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22:51: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