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支持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实施细则
8月23日登陆高栏的第13号超强台风“天鸽”及8月27日在台山东南沿海登陆的第14号强台风“帕卡”接连对我区建筑行业等造成严重的风灾损失。为尽快做好救灾复产重建工作,根据《高栏港经济区关于促进救灾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港区〔2017〕77号),按照通知精神,特制定高栏港经济区支持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设立高栏港经济区支持在建项目灾后重建复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统一安排。
二、复产支持对象
1.在建项目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台风中无明显受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检测费用***金额)由我区承担。
2.所有在建项目公益围挡喷绘费用全额由区负责。
3.受损板房和施工围挡费用由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按工程投资额发放到各项目部。
三、支持标准
1.台风中垮塌、受损的活动板房、工棚等临时房屋及工地围挡,按照报建施工合同造价进行补贴。
标准:(项目合同造价÷全区在建项目合同总造价)×专项资金。
2.台风中损失的围挡公益广告(不包括围挡),由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喷绘;若项目已修复的,则按照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委托广告公司价格进行补贴(达不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委托广告公司价格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
为鼓励各建设项目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生产,本次申请截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合同(复印件)
5.受损临时设施、工地围挡照片(彩色)及损失清单
6.围挡公益广告台风后修复前后或修复过程中照片(彩色)
7.起重设备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具的***(复印件、原件备核)
8.其他证明材料。
五、审核
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联系人,随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项目拨付专项资金。(联系人及电话:袁帅,7268153、137****3610;马骥,7268750、132****0208)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服务,严格监督,严格落实重建工作
为顺利开展我区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工作,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部门要增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受灾项目恢复生产,确保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开展,并及时将我区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详细、全面彻底地收集掌握各在建项目受灾和恢复情况,指导并支持各在建项目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把灾后复产补贴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规范申报
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将邀请区纪工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受损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或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收回专项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及违法违纪的将严肃查处。
七、其他
本细则由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
***
申请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合同总造价(单位:万元)
第三方检测(单位:台) 塔吊
费用
(单位:万元)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临时设施受损情况
工地围挡受损情况 工地围挡广告面积(单位:平方米)
财政事务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本公司承诺以上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盖公章)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费用(单位:万元)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