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北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生产,年产无机盐产品约9000吨,其中硫酸铜2500吨、硫酸锌1000吨、硫酸锰800吨、硫酸镍2000吨、硫酸钴2500吨、其他200吨。
二、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①酸雾
本项目在酸溶解过程中使用硫酸,萃取液反萃过程使用盐酸,因此在生产过程会产生硫酸雾、盐酸雾。本项目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则项目产生的酸雾气体经处理后能满足的《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新建企业标准最严者要求。
②蒸发废气
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蒸汽和二氧化碳,由风机引入酸雾吸收塔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含尘废气
包装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出,本项目在包装机上方设置集尘罩,将逸出的含尘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新建企业标准最严者要求。
2、污水防治措施结论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新建企业标准最严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地下水防治措施结论
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包括储罐区、装置区、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仓库、危废存储点等。本项目拟针对各个环节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漏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结论
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以降低生产设备噪声,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5、固废防治措施结论
项目危险废物(反应釜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电积阳极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定临时存放点,利用生活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每天进行清运。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结论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生产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对区域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和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事故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和周边水体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分别采取相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其对环境风险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硫酸、氯化氢、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值叠加本底值后,项目最大落地浓度点及最近的敏感目标预测值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由大气环境导则推荐模式计算结果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均为无超标点,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管网污水接纳水质标准后的出水将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从污水可收集性及污水量来看,本项目的污水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可行。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大部分区域采取了防渗措施。污染发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泄漏的废水浓度逐渐降低,即使在污水处理站泄漏同时地面防渗层发生破损的情形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也很有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不论在任何时刻均发生在厂区内,对厂区外以及周边敏感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5、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不会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不会造出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以及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所属区域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本网站上上述公示简本或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北
邮编:519090
电话:0756-7268361
联系人:肖工
2、承担该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东方剑麻公司B栋二门401房
邮编:524022
电话:0759-2847717
电邮:lul821126@163.com
联系人:鲁工
建设单位: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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