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集体办关于开展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操作培训的通知
各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通知》(深办字〔2016〕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已建成福田集体经济阳光管理服务平台,为保障后续平台正常运行,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指派1名公司领导、办公室主任或专项负责人、 1名财务管理人员及1名分管物业人员参加。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培训时间:10月31日(星期一)——11月1日(星期二),培训人员:办公室主任或专项负责人和分管物业工作人员;
(二)第二批培训时间:11月14日(星期一)——11月15日(星期二),培训人员:公司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
三、培训地点
云海山庄(深圳市大鹏新区)
四、培训安排
序号 | 时间 | 课程内容 | 备注 |
1 | 9:00—10:30 | 集中乘车赶往培训地点 | 第一天 |
2 | 10:45—11:45 | 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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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4:30—15:30 | 集体资产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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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45—17:00 | 财务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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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证照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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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30—10:30 | 股权管理平台操作使用 | 第二天 |
6 | 10:45—11:45 | 操作演练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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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30 | 返回乘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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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各股份合作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训人员要准时到场、认真听课,确保培训效果;公司要指派培训人员为后续公司平台管理专项操作使用人员,请各股份合作公司务必选派好人员参训。
2.请各股份合作公司参训人员自带一台笔记本电脑(最好带电池)。
3.请各股份合作公司填报培训人员名单于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传真上报至我办。
4.请各股份合作公司第一批参训人员于10月31日上午8:45分于区委机关大楼东侧门集中乘车;第二批参训人员于11月14日上午8:45分于区委机关大楼东侧门集中乘车。如需自行前往人员在报名时“是否集中乘车”项填报“否”,建议集中乘车。
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