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福田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城管监察支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法制〔2016〕65号), 我局委托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依法行使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区、街道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涉及违反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知或移交辖区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办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法制〔2016〕65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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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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