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注册类人员诚信申报备案的通知
深建管〔201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我局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注册类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诚信申报信息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凡是已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的企业,如需增加、修改注册类人员信息,均可实现网上申报确认,无需再到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提交纸件材料。
二、企业办理前款所列信息备案事项,只需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企业及人员申报系统,增加、修改人员信息,点击申报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可在网站首页——>重要信息栏目——>注册人员信息子栏目中查看近期新增人员名单。
三、网上申报除须如实填写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外,还要上传该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执业印章有效期已过时需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网上所上传的材料字样须清晰、页面齐全、真实,上传的材料须是原件扫描或者彩色复印件,如企业上传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我局将依法处理,并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