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区特困人员廉租房(二期)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5月24日至7月19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盐田区特困人员廉租房(二期)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特困人员廉租房(二期)项目经深盐计〔2004〕21号、深盐发改〔2007〕34号、深盐发改〔2007〕238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361.5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主体工程于2007年5月开工,2008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3,263,798.5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3,259,772.51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4,026.00元,核减率0.03%,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出具预算函一份,审定金额10,495,500.11元。完成结算审计二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二份,送审金额11,797,502.50元,审定金额10,618,336.42元,核减1,179,166.08元,核减率10%。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361.54万元,实际投资1325.9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1月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5月22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