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思考与探索
2012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横琴作为全国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并与前海、南沙同为推进粤港澳合作、全省转型升级的三大标志性平台之一,如何借鉴和跟进前海示范效应,争取横琴与澳门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增进横琴与澳门资金的有效流动,促进横琴的开发建设,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政策依据
***在2010年10月批示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相关意见中明确提出,符合现行法规和相关规定,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问题。《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3月15日《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横琴加快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将横琴新区作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区。
二、必要也可行
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深化粤澳金融合作,增加人民币在澳门的用途,推动澳门银行业做大人民币资产负债规模,提升澳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活跃程度,形成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并利用澳门利率更加优惠的人民币资金,为横琴的经济开发建设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及葡语系国家在经贸与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横琴新区将在这个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也将成为连接澳门、辐射东南亚及葡语系国家的金融创新的最理想的地理空间载体,推动人民币通过澳门走向东南亚及葡语系乃至整个欧洲国家。
在国内稳健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下,通过单一的境内融资方式难以完全满足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横琴新区毗邻澳门,在打造粤港澳合作新平台的进程中更应先行先试发挥政策优势。鼓励金融创新是中央和广东省赋予横琴新区的重要使命,也是横琴开发的鲜明特点之一。因此,通过金融创新的方法吸收澳门的人民币资金参与横琴开发与建设,是横琴新区目前解决资金供需矛盾较为可行的出路之一。
一是横琴新区企业有借用外债的现实需求。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新区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超过1300亿元。改变单一依赖境内银行融资、放宽澳门地区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融资渠道时机成熟,并已成为目前横琴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是澳门地区人民币存量资金存在回流基础。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澳门的人民币存款规模为416亿元,有开展中资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资金基础。可以尝试与借鉴一条新的业务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回流支持横琴经济建设的渠道。目前,内地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上浮或下浮,企业中长期贷款最优惠利率在5.4%以上;而香港离岸市场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则在4%以下,远远低于内地利率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横琴新区中资企业试点跨境人民币融资有国家政策支持。***通过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明确部署金融创新任务: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在对横琴金融创新政策的批复中指出,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的审批事项的权限进行下放。2011年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同时,国家鼓励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自2009年7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启动后,仅三年时间,境内外结算地域全面放开、业务品种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在横琴新区试点中资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业务,对丰富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境外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加快资金使用频率,推动人民币“走出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是横琴新区中资企业试点跨境人民币融资风险可控。横琴新区面积仅106平方公里,面积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新区建立时间较短,经济构成相对比较单一,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可优先考虑以境内外关联金融机构共同合作的形式控制风险。如可采用珠海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境外关联银行放贷,或是珠海金融机构做好所有贷前调查、贷后***工作,然后由其总行直接将贷款额度划给境外关联银行,确保专款专用、新区内封闭运作。
三、相关建议
一、充分发挥横琴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作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等相关政策明确将横琴新区作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区。应充分发挥国家赋予横琴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以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为重要支撑点,进而全面建设横琴人民币跨境业务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粤澳在旅游、会展、商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展开深化合作。同时,也有效增加了澳门的人民币的用途,有利于推动澳门银行做大人民币业务资产负债规模,提升澳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活跃程度,形成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并利用澳门利率更加优惠的人民币资金,为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小范围试点和分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最近,前海首批跨境人民币贷款项目由15家银行与15家注册在前海的企业签订,协议总金额约20亿元人民币,这种小范围试点和分步推进的做法值得借鉴。结合横琴新区的实际,建议首先优选符合条件的横琴新区内注册的中资企业和项目为载体进行试点,通过澳门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先行突破中资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政策限制;为更加严格控制风险,试点期间,可明确借款期限可先放开短期、后放开中长期的原则,区别于前海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的特点,业务以逐笔事前报备的形式办理,待试点成熟后再全面铺开。
三、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跨境人民币融资是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管制的业务,目前对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审批十分的谨慎。因此,珠海市和横琴新区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重点报告和反映横琴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争取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借鉴深圳前海的经验和做法,早日在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以促进横琴的金融创新和开发建设。(来源于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