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发布
●牵动3000万“事业人”命运
●部分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
●将逐步取消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关系3000多万“事业人”命运的宏观部署再度引发外界关注。
《指导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
关键词:转
部分转行政机构或企业
意见指出,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意见要求,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同时,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关键词:取消
逐步取消公益事业单位 行政级别
意见指出,要改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针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同时,要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关键词:过渡期
转企改制过渡期为5年
意见指出,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意见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意见强调,完善过渡政策。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