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区发布2018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平沙两案例涉及购房和预付卡纠纷
3月12日,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度高栏港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平沙有两起,涉及购房纠纷、预付卡消费难兑现等问题。
购房签订认购书,要求退款争议大
◆【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7年11月与平沙镇某房产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付了首付款,同时商家提供了一份《无理由退房承诺书》表示在入住前可以随时申请退房。在交楼前,李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漏水情况,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发展商同意退款,但双方就退款方式产生不同理解,从而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经平沙市场监督管理所约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评析】
商品房买卖,目前大多采用格式合同,本案的焦点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对方并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对于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当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提供者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
健身场所关门,花钱开卡无法消费
◆【案情简介】
郭女士于2015年7月在平沙镇某健身场所预开了一个两年的健身套餐+私人教练服务,价格共3949元。2018年1月初,郭女士来到该健身场所发现已关闭,店铺电话也打不通,故向12345投诉,要求帮忙处理。
◆【处理结果】
经平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核查,该店已关门,无法调解,建议投诉人向法院起诉。
◆【案情评析】
去年平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多宗预付卡消费者投诉案件,主要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预付卡消费经营主体突然关门消失、单方面终止服务、变相涨价等问题。
由于目前法律对预付卡行为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导致发卡单位良莠不齐,特别是发卡人“跑路”后消费者维权难以保障,事后维权成功率不高。为此,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卡式消费时,应当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办理预付卡需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打动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损失;要签订书面合同。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特别是商家停业走人的,尽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