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岭南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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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深卫计医政〔2014〕135号
深圳岭南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在新院址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认为你院基本符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要求。根据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新院址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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