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珠海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工作质量,促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行业征集珠海市绿色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节能、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施工等专业,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
(二)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四)能够积极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参与过绿色建筑设计项目,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绿色建筑奖项者优先;
(六)承担过国家或广东省绿色建筑科研课题者优先;
(七)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八)本人自愿,接受我局的管理和培训;
(九)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入库专家职责
(一)为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二)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为绿色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四)参与绿色建筑其它相关工作。
三、申报方式
(一)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聘书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二)绿色建筑专家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珠海市绿色建筑专家申请表》(详见***),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两张。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至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珠海市新光里三街23号1栋303,联系人:陈朝晖,电话:2251159)
五、证书颁发及管理
(一)市建筑节能办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住规建局进行审核。
(二)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住规建局颁发《珠海市绿色建筑专家证书》。
(三)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
***:《珠海市绿色建筑专家申报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