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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6〕371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府函〔2016〕37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珠海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改善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构建与市情、社情、民情相吻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壮大养老人力资源队伍,建设老年宜居社会,推进养老科学监管,精准发力,有效施策,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对珠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实现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和乡镇社区、90%以上的农村社区(海岛村主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主);信息化养老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自愿接受信息化养老的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500张;全市各类养老设施提供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4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70%以上。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用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行业准入、评估、运行、监督和退出机制全面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活力,社会力量参与率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


2016-2020年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实现的重点指标

项目名称

指标

2018

2020

养老

床位

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6

40

社区

居家

养老

城市/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85/75

100/90

养老信息化服务覆盖率(%)

85

100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覆盖面(%)

85

100

机构

养老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

30

40

社会办床位占总床位比(%)

55

70

医养

结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签订合作协议覆盖面(%)

85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

75

85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

85以上

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覆盖率(%)

85

100

开通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比重(%)

85

100

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重(%)

85

100

队伍

建设

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

90

100

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数(人)

3000

5000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老人比例

 

1:10

以内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助老人比例

 

1:6以内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护老人比例

 

1:3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抓住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整治的有利契机,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网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纳入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确保至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和乡镇社区、90%以上的农村社区,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享受社区养老的服务需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社会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公安消防局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社会福利中心的改(扩、新)建,为机构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重点扶持发展长期照护服务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市级、具备条件的各区(功能区)分别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00张以上。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于2018年前完成建设立项和建设规划;金湾区三灶镇社会福利中心于2018年前落实土地规划并展开规划建设;香洲区前山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南屏镇社会福利中心和斗门区社会福利中心于2020年前按养护型养老机构完成改扩建。利用现有养老设施和用地,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方式,加快镇级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消防局

3.发挥社会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策扶持、公益创投、PPP、BOT建设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举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实施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和跨区联合、资源共享,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对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市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

4.适度发展高端养老。培育规模可控的高端养老市场,适度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业,满足高净值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并提供健康、休闲娱乐、财富管理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

5.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十三五”末,全市需建成养老床位7500张,5年净增394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应达到3000张,民办、民营床位应达到5250张,约需增加4123张(含公办机构民营化改革床位)。市区要严格执行《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确保现五年规划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6.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使用。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7.推进老旧小区整合资源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实施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凡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整合残疾人康复、文体和医疗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二)提高社区居家及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1.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在区和街道(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全区、街道(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统筹、示范、指导和检查工作;在社区(村)依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或协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常态化的社区(村)日间照料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具有养老服务内容的社工类、公益类、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养老服务信息提供方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预约、餐饮送递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各区(功能区)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至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辖区所有城镇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3.提升和拓展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乡镇(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服务向周边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和文艺组织网络。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培育扶持老年社团组织,促进老年文娱活动开展。2016年制定社区老年大学建设规划总体方案,并根据各镇(街道)需求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进社区,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开展“以老助老”试点。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老干局、市老龄办

5.创新居家养老方式。推动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建立由亲属、邻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采用“一对一”、“一对二”等照顾方式,开展陪聊、陪购物、陪看病、帮助做家务等服务。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编制《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珠海市养老体系建设未来五年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编制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分区分级规划,全面统筹指导并切实有序推动养老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

3.落实养老设施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供便利和优惠;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乡规划并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综合平衡后,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可将厂房、住宅或其它类型物业依照城乡规划转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不小于同等面积的回迁房屋或异地建设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

4.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采购重点的指导性目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规范服务标准,保障资金支付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5.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制定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项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和工具,逐步建立一整套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具备适用性、先进性,覆盖养老服务核心业务全过程的标准文件,以强化行业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科学确定服务的类型,为老年人享受福利补贴或者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质监局

6.制定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建立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补贴机制。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在社区开展养老服务连锁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6年出台《关于建立珠海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减轻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2017年,养老服务补贴惠及全体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8.制定实施《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同步升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完成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低水平起步,稳步探索,扎实推进的原则,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础上,探索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养老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险、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养康护”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促进失能老人生活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按人社部统一部署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局

11.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探索为本地户籍60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增加养老保障渠道,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探索采取福彩公益金资助与养老机构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掌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管理和运行能力、消防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由与政府采信联动,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制定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卫计局出台全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制度;市民政局对申请养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市人社局按人社部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将参保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出台人才培养方案。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资源共享、保障有力、支付合理、人才充足、运行有效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已建有公办养老机构的各区(功能区)至少有一所机构实现医养结合。香洲区区级医疗机构完成养老康复病区建设。湾仔街道和高新区唐家社区开展社区医养融合试点。在香洲区翠香街道开展机构、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一体化试点。在斗门遵医五院开展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完善斗门莲洲社会医养结合机构托管公立养老机构合作模式。2016年,具备条件的各区(功能区)完成至少一所公办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服务绿色通道。2018年,全部的政府举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制度。将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将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完善民政、残联、妇联、卫计等各部门老年人相关医疗养老支付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和医养结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于新建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床位、康复养老床位给予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扩大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采取购买服务的社会化用工方式,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与我市就业促进工作相结合,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养老机构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到2020年,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自理老人比例控制在1:10以内,与半失能(介助)老人比例控制在1:6以内,与失能(介护)老人比例控制在1:3以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专业化建设。支持我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设置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辟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试点,到2020年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3.建立职业化制度。实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和工龄津贴等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4.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5.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从事社会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义工银行”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和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培育老年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老龄办

(六)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加速发展。

1.努力扩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精心研究筛选一批高质量的养老产业项目,建立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将养老产业列入全市招商引资重要内容,举行养老产业专题招商活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养老产业知名连锁运营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规划建设养老产业基地。依托现有企业园区和开发区,规划建设老年人专用、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及其他老年人专用产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3.推进高端养老社区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健康养老养生园、健康养老养生城等养老地产项目。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吸引各类资本参与高端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养老服务。“十三五”末力争建成1-2个高端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市民政局

(七)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1.建立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成熟的养老经验,开展“两岸三地”养老服务工作交流,引进港澳台先进养老社区运作经验,拓展与养老服务体系成熟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学习互访,全面提升珠海高端养老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台湾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建立技术支撑平台。提升我市信息化养老水平,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装备制造、智能化居家养老、老年病防治、老年人健康管理、养老金融、网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引进国外康复护理、产品设计研发等技术,在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等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提升养老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台湾事务局、市食药监局

3.建立跨境投资平台。加强与境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的合作力度,依托我市良好的开放条件,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引进境外资本投资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产业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度及后续事项,研究解决办理工作方案的困难和问题。各办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反映情况,加强沟通,主动服务,认真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纳入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制定部门或所在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落实措施和办理时限。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中排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将工作目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其他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汇总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及意见、建议。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在实行区镇合一的区(功能区)由管委会作为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其他各区(功能区)由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第一管理责任主体,所辖各镇政府(街道办)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在消防安全、食(药)品安全、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电气燃气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服务和监管责任。

增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市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研究和制定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补贴政策,落实本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时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等,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市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要会同市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推进机制;市国税、地税部门要按国家和省的税收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市残联部门对养老机构内的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按残疾类别、等级等情况分类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方案内容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级福利***公益金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重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体育***公益金要为老年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资金投入要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各项政策。

落实扶持优惠政策。一是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现行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及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公益事业捐赠的扣除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三是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中养老服务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待遇。

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属地政府拟定供地计划,国土部门负责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搞房地产开发。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办养老机构。

(四)加强督导检查。

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市府办每半年督办检查各部门工作任务办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任务;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延误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办理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要积极培育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推广使用全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完善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培训服务、激励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邻里守望、敬老爱老等志愿服务活动,到“十三五”末期,争取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推动各级文化娱乐、公共体育等设施对老年人开放,为其娱乐、健身等活动提供使用场所和优质服务;鼓励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老年文娱体育活动;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念和思想准备,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养老文化。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

拟制方案,健全组织。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任务分解,健全组织网络。

(二)试点攻坚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选择有基础和代表性的区在“设施建设、政策创制、医养结合、队伍建设、新型财政投入、产业发展、对外合作”等七个方面先行试点,并形成文件或具体举措,为全面推开阶段的各项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8年1月—2020年6月)

全面展开,完善体系。相关行业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展开自评,梳理完善试点成果,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每位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成熟,本方案预定的各项试点任务在全市范围展开。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专项评估,巩固提高。接受上级综合评估,全市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三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区(功能区)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全市高质量完成2020年预定目标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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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11:5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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