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置换方案(G0102332宗地)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片区G01023-32宗地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经核《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共有6546.33平方米用地位于现行规划限制建设区范围内,须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方可办理该建设用地方案图等后续用地手续。我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置换方案(G01023-32宗地)》,并上报市规划国土委审议。该方案于2016年3月18日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查通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调入地块1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面积6546.33平方米,在土地管制分区中为限制建设区。经核查深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调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建设项目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一致。调入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作为城乡建设用地使用。
二、调出地块1块,面积6546.33平方米,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经核查深圳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出地块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即允许建设区)。根据《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出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用地情况:经核查征转地情况、历年农用地转用方案以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调出地块已全部转地,未见出让等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次交通水利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调整置换,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已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地块,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参照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执行。调入和调出地块用地面积相等,从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面积6546.33平方米,从允许建设区调出为限制建设区面积6546.33平方米,龙岗辖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突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则。本方案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
四、公告期为7天(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展示,市民可登陆网站和公告现场查询。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二)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龙城街道办、回龙埔社区和坪地街道办、高桥社区。
特此公告。
***: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联系人:党工 联系电话:28906941 传真:28918213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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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jpg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