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我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建立机构评价组织。各单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于9月5日前成立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第二阶段为单位自评。要求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总结经验。各单位于10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2016年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目前,各单位已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分别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为60分、业务层面评价指标为40分,合计100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包括对内部控制建设启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内部控制制度完备、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等情况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指标、资产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等情况指标。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将有利于发现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各单位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提升我区内部控制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