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烯烃项目一期工程加氢和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原料供应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烯烃项目一期工程加氢和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原料供应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途径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烯烃项目一期工程加氢和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原料供应点项目
项目概况: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拟投资739万元人民币,兴建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烯烃项目一期工程加氢和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原料供应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新增用地3209.24m2,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存气化装置,内设置LNG卸车、1座150m3LNG 储罐、气化等设施,将LNG气化后的常温天然气作为现有技改项目制氢原料,替代现有技改项目催化干气制氢。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不新增产品类型,不突破产能。新增液化天然气储存气化装置,设计天然气供气能力为3750Nm3/h,替代现有技改项目用催化干气制氢。本项目新增员工8人。采用四班三倒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全年生产总时数为80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新增外排废水主要为是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港区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源。
(3)噪声:本项目新增高噪声设备主要为LNG低温泵和NG压缩机等,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转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处理后,昼夜间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源。
2、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外排废水主要为是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限值,经过市政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向自然水体直接排放废水。
3、声环境
本项目新增高噪声设备主要为LNG低温泵和NG压缩机等,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转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通过对厂区内固体废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卫生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减至最低的程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危险废物在场内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不会对本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专区
联系人:尧工
电话:180****827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1 栋415室
联系人:蔡伯溪
电话:0763-688681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1)建设该项目,您担心哪些问题?2)本项目建设可能会对您产生较大影响的环境问题是什么?3)您对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满意吗?4)您认为该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合理吗?5)该项目的建设可能对您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6)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具体意见与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以上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起 10个工作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