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迁公告(拱北北岭岭南路12号14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就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北岭岭南路12号、14号等两宗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已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应履行房屋拆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两宗房屋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为确保珠海市香洲区北岭旧村改建项目顺利进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6日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决定对上述两宗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并责成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执行。依据强制拆迁决定,现通知该两宗房屋被拆迁人柯松教、徐金祥及其房屋的使用人于2010年5月3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珠海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拆迁补偿安置用房,搬迁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该司。
拆迁人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1901单元
联系电话:3886682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