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警方破获三起非法网上销售卷烟案
近日,珠海警方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卷烟系列案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作案用电脑、***等一批,总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份,针对当前利用网络店铺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治安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一批性质严重、特征明显的涉烟线索交由各地公安部门侦办。3月份,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将涉及珠海的线索移交珠海经侦支队处理。经过多方面部署,珠海经侦支队迅速对线索展开了侦查。 经过连续近一个月的摸排监控,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活动规律逐渐明朗。办案民警抓住有利时机,连续出击,4月2日,在拱北口岸市场和夏湾华宁花园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和张某,二人利用口岸市场某商行为掩护,向往返珠澳两地的“水客”收购“555”、“红双喜”等品牌的境外香烟,然后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牟利,涉案金额40多万元。 4月28日,警方在拱北花苑新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2010年9月至今,张某利用淘宝网销售其从拱北关口“水客”处收购的境外香烟,涉案78万元。 5月1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香洲荣泰河庭将落网,2009年至2011年3月,利用同样的方式,他的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作案分子并不会使用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在淘宝网上注册,只要在淘宝网成功注册,就开始到处寻找买家。发广告邮件是作案分子常用的推广手法之一。而作案分子与买家的沟通,多通过QQ、阿里旺旺、手机等。双方确定卷烟交易的品种、数量后,作案分子就会通过物流公司送货,事成后,买家通过支付宝确认付款。 作案分子经营淘宝网店,并不会明目张胆地将网店属性描述为售卖境外卷烟的,而通常会宣传为到澳门代购商品。而网点中陈列的“商品”,也并不是卷烟,而是“玩偶”、“奶粉”或其他任何与卷烟毫不相关的物品。犯罪嫌疑人以此掩盖其真实所售,只要与买家约定好,双方认可“玩偶一只”即是“万宝路一条”,便可通过交易。甚至,在交易记录上,也只能查到双方交易过“玩偶一只”,犯罪手法极其隐蔽。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除了免税店、烟草公司自营店外,其余商户均不允许售卖境外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