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高栏港经济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实施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今年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将统一启用省年检系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所属地在高栏港经济区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2013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7年7月1日以后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列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度检查截止时间和程序
(一) 年度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7月31日止。逾期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
(二)年度检查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 zh.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原有密码不变)进行登录,即可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2.年检事项: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职能、委托事项、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论坛、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接受境内外资助等重要事项披露。
3.结果确认: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网上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纸型,一份,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18年7月31日前送交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生综合窗口)加盖年检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对于财务数据异常或者活动情况异常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可以要求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也可以实地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等次。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无违法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即视为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上报市民政局,由其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罚。
四、年检办理地址和工作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新源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生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兰天慧,联系电话:771***88
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可直接联系网上客服热线,客服小温QQ:1952570069;客服小罗QQ:254551809
电话咨询:020-87554998
***:广东省组织信息网年度检查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高栏港经济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