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增府征补〔2021〕44号)
为实施增城区城镇建设规划,广惠高速新城大道出入口工程(挂绿湖互通立交),分别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292公顷、石滩镇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0072公顷、石滩镇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80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026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561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62公顷、石滩镇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70公顷、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498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78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974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0.0605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郑田村(详见附图)。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29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292公顷(耕地0.4216公顷、园地0.2535公顷、林地0.012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415公顷)。石滩镇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007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8.0072公顷(耕地2.0383公顷、园地5.2252公顷、林地0.528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49公顷)。石滩镇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8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980(园地0.0980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02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022公顷(耕地0.1859公顷、园地0.156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00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56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561公顷(耕地1.1369公顷、园地0.***12公顷、林地0.0222公顷、养殖水面0.0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94公顷)。石滩镇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6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762公顷(耕地0.0415公顷、园地0.1061公顷、林地0.0286公顷)。石滩镇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7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170公顷(园地0.0170公顷)。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49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498公顷(耕地0.038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4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7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778公顷(耕地0.074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5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97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2974公顷(耕地0.2190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39公顷)、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0.060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605公顷(耕地0.0605公顷)。
三、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50人(分别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5人、石滩镇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27人、石滩镇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1人、石滩镇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3人、石滩镇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7人、石滩镇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1人、石滩镇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1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共有1人、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1人、石滩镇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2人、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共有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810000元(分别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81000元、石滩镇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437400元、石滩镇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16200元、石滩镇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48600元、石滩镇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113400元、石滩镇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16200元、石滩镇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16200元、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共有16200元、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16200元、石滩镇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32400元、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共有16200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石滩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异议反馈渠道:公告公示期间,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限内,出具联合签名的申请书向石滩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联系电话:82922797)反映,对公告内容提出意见,我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1.位置示意图.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292公顷、8.0072公顷、0.0980公顷、0.4026公顷、1.9561公顷、0.1762公顷、0.0170公顷、0.0498公顷、0.0778公顷、0.2974公顷、0.0605公顷).pdf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