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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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对我局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取消在办理“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年审”等事项中,由申请人提交的“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GPS接入使用证明(由区交通运输(战备)信息指挥中心出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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