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鸿禹晟海产批发行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鸿禹晟海产批发行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水产批发市场一楼D118号铺
法定代表人:陈汉楚
经查,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鸿禹晟海产批发行存在未依法为其员工刘丽珊缴纳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催告[2015]E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水产(综合)批发市场鸿禹晟海产批发行存在未依法为其员工刘丽珊缴纳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4年9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罗)社限令[2014]E04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8728元,滞纳金7078.536元(两项共计35806.536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9月1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郭同恩、刘秀萍,联系电话:8231065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