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38号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立路6号,于2009年12月通过原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增环影〔2009〕146号),2013月6月通过原增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3〕18 号)。原项目占地面积37971.29平方米,建筑面积36113.76平方米,扩建后,项目厂房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项目通过机加工、检验、组装、总装、调试等工序生产PET注坯系统,年产PET注坯系统47台。项目员工人数新增191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980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29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