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5〕52号关于实施禁渔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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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5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定于2005年6月23日在大坳坝至良口坝河段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35万尾,为使鱼苗能正常生长,形成自然的种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流溪河从化段的大坳坝至良口坝水电厂河段从2005年6月15日至2005年12月15日为禁渔期。
二、禁止在上述河段和时间内使用任何捕鱼工具进行捕鱼(休闲性手杆钩鱼除外)。
三、从事捕鱼的船只须于2005年6月14日停止出河。
四、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流进行电、毒、炸鱼。
五、严禁在流溪河从化段排放、投放有害水生动物生长的废水和废物。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我市渔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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