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桥委员: 您提出的《有效解决我区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对保障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为治理建设领域欠薪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于我区治理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关于“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 目前,建设领域仍是欠薪的重灾区,其根源主要在于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工地管理混乱、查处难度大。2018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龙路和广汽道路项目中违法分包行为作出了19多万元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我区从源头上加大管控,如区水务局利用区财政性投资水利水电工程预选承包商库,通过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从中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又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专门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抓好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等。 在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处力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主动开展执法行动,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积极督办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基础、做好排查上报工作。强化基层镇街做好辖区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发现涉嫌有转包、违法分包等线索情况迅速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予以依法查处。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对问题突出的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没有落实“两制”的违法情形进行专项打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区公安分局严肃查处。四是探索将建筑工人职业化结合到“实名制”工作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更好地加强建筑质量监管。 二、关于“扭住‘两制’关键,确保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足额到位”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对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有明确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时有发生。为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信息化监管推进“两制”落实。今年7月,广州市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预警警示(2.0版)上线试运行,系统对考勤、工资支付、工资款划拨等出现不正常的情况产生预警,信息将实时推送给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处理,通过信息化对警情监控,督促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两制”或“两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两制”工作严格落实;三是继续收集有关完善“两制”平台化预警系统和“两制”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向市相关部门反映,不断完善“两制”管理工作。 三、关于“落实底线保障,着力简化工资保证金兑付程序”的建议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但在实际中,由于工资保证金兑付时要认定工人劳动关系、施工单位要主动申请才能提取以及提取后要在15个工作日等额补足等原因,导致工资保证金兑付困难。 现行《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19〕7号):“……修正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表述,提高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优化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业务流程……”,我区也积极反映了相关意见。目前,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修正后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优化工资保证金申请的相应程序和要求。 四、关于“做好示范引领,政府工程带头做好示范”的建议 从国家到地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评中,都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100%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今年7、8月,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做到政府工程“零欠薪”;从今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为促进政府工程带头做好示范,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各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把关。区财政局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请款拨款管理,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情况;政府投资工程要规范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均明确“两制”的相关要求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尽量减少工资支付环节发生纠纷;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设资金监管。二是进一步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作用,加强对各镇(街)的年度考核,突出考核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用好问责制度,通过问责这个手段,强化责任担当,促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加大对政府工程监管,促进其在建设领域起示范作用。 感谢您对我区建设领域欠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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