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送达公告
路华光:
我中心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1〕第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6615元。因我中心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6615元的义务。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后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异议,请于3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南社保追字〔2021〕第1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