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街转发广州市办理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须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广州市办理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以下简称“三侨生”证明)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三侨生”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_),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单位
由市侨办侨政处统一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2,81269751,网址:广州侨网www.gzqw.gov.cn首页公告栏。
三、办理要求和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粤侨规﹝2017﹞1号)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可在广州侨网www.gzqw.gov.cn)一式2份,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办理。
(一)归侨需提交的审核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以下之一的回国定居证明材料:
(1)经原回国定居办理单位出具或确认的《回国定居证》或其存根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
(3)《居民户口簿》已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存单位公章;
(4)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及可以证明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居留时间证明材料,如出入境记录或档案材料;
(5)华侨农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证明,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6)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查核人事档案后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和调整安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7)现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及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其它可认定归侨身份的材料;
(二)归侨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户口簿;
2.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身份证;
3.归侨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
4.归侨父(母)回国定居证明材料,见上述(一)之3.回国定居证明材料;
(三)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华侨身份证明;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或华侨定居国驻我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公证,非中文公证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及护照;
(2)如证明中未显示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县级以上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证明;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3、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四)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须附死亡证书,注明死亡地点。
(五)收养子女需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六)单位证明须有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四、查询和公示
审核通过的“三侨生”名单在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上公布,供学生和家长查询。同时,省招委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名单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eeagd.edu.cn,时间为2019年3月上旬,公示期为7天。
五、录取照顾政策
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六、注意事项
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书的,一经核实,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