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21.5575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3566 | 21.0046 | 10 | 6 | ||||
旱 地 | 0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园 地 | 2.588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7.948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032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1043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 ||||||
未 利 用 地 | 1.719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175.7840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5 | |||
征地总费用 | 13970.358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6869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给被征地村安排留用地。其中,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胜洲村留用地1.2301公顷,已在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落实;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东村安排留用地1.4321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西村安排留用地0.7506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明经村安排留用地0.5278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1448.804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617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3769.574万元。 |
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6.8345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3566 | 21.0046 | 10 | 6 | ||||
旱 地 | 0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园 地 | 0 | |||||||
养 殖 水 面 | 0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65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未 利 用 地 | 0.8441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38.6229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3236.9349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4.7097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胜洲村留用地1.2301公顷,已在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529.399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5622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198.3120万元。 |
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7.9681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旱 地 | 0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园 地 | 0.0185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5.469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4498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未 利 用 地 | 0.4154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73.0062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5658.3522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0977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东村安排留用地1.4321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898.7683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804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5585.3460万元。 |
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1.5889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旱 地 | 0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园 地 | 2.5695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园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养 殖 水 面 | 2.479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3046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1043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 | ||||||
未 利 用 地 | 0.4601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 ||||||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36.4454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2963.9414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4.8559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茭塘西村安排留用地0.7506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256.2511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0.0385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927.4960万元。 |
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5.1660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 | |||||||
旱 地 | 0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0 | |||||||
园 地 | ||||||||
养 殖 水 面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120 | 前三年平均产值21.004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 ||||||
建 设 用 地 | 0 | |||||||
未 利 用 地 | 0 | |||||||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27.7095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5 | |||
征地总费用 | 2111.1295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9.9866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实际征地面积10%给明经村安排留用地0.5278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7***.38***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286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2058.4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