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8年1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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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8年1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下达日期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
1 | 广州市番禺恩佑洗衣厂 | 2018年1月8日 | 1、本局于2017年6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现场责改字[2017]4014号)。 2、2017年6月16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本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复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NS20171055)显示,当事人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为3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50.9mg/L,均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9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水污染物仍超标排放。 |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番禺恩佑洗衣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番禺恩佑洗衣厂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16日止,计罚日数共计7日,每日处罚金额为46052.2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322365.4元。 | 广州市番禺恩佑洗衣厂(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