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久华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久华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久华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01号之三(厂房) | 广州市久华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久华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01号之三(厂房),主要从事润滑脂的生产,年产润滑脂35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仓库区和原料区。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的要求。 2、生活污水依托广州文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公共厕所,经广州文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3、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未经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 4、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布袋收集的二氧化硅粉、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