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拟建设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规划总用地251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10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栋6层商业楼(编号为A-1)、1栋7层商业楼(编号为A-2)和1栋4层商业楼(编号为B-1),另设公厕等配套公建以及地下1层车库等。各商业楼各层均为商业,不设餐饮功能。地下室主要设备间有水泵房、发电机房及排风机房等。项目规划机动车位402个,非机动车位754个。项目配套1台功率为400kw的备用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混合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降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下水道汇入附近河涌,最终汇入蕉门水道。 2、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经水喷淋(加碱液)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专用内置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合理布置,加强周边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水泵、风机、变压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在独立封闭的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项目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产生的废油脂、废机油及抹布应集中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