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号)精神,按照我市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推动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现就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分类引导、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六大转变”(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总体目标,2016年,全市选择9户企业进行探索试点,其中:各县(区)各选择1户,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本级各选择2户。2017年,按照试点示范标准,全市试点工作转入重点推进,确定试点企业50户;2018年开始,试点工作转入全面推行,至202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主要对象
试点企业重点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中选择:
(一)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二)重点培育拟上市或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
(三)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含国有参股但未控股的企业);
(四)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上市挂牌意愿性强和积极性高的企业;
(五)成长性较好的“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能力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商业模式新的重点企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食品饮料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重点民营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权制度创新
1.厘清明晰产权。引导民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引导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
2.促进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进行资本的多元化、社会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对民营企业通过收购、产权受让、投资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力,降低经营风险。
3.优化产权结构。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再分配,推进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持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企业人才不留失。
4.推动企业上市。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或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二)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1.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引导企业规范建立“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改变原有家庭或家族制治理结构,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财务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上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2.建立适应现代市场要求的内控体系。推进试点企业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营销等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投资经营风险。引导试点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完善信用管理,承担社会责任,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增强运营透明度。
3.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支持试点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鼓励试点企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实行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配权、超额利润分享等多样化分配方式。引导试点企业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等约束机制,逐步形成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
(三)推动企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1.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大力强化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红色引擎。
3.积极培育企业文化。整合企业文化资源,锻造企业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责任文化、关爱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扶持政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优先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及服务措施:
(一)加强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四大成长型产业和石墨产业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优先安排试点企业申请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企业贴息项目、企业示范平台项目以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税支持。根据《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22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500万元以上,支持和奖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切实落实省、市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债券的奖励政策,对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通过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平台,给予融资贷款扶持。支持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对试点企业的担保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对于民营企业改制或上市以前涉及的年度税费,以及产权优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重组的,可以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增加信贷投放,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动产抵(质)押、知识产权抵(质)押、股权质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蜀信·税金贷”等新型信贷业务。优化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试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试点。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激励创新发展。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5〕1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16〕8号)精神,试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10万元的财政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获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示范带头企业50万元、30万元;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试点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在水、电、气、土地等方面对试点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用好用活用足直购电、富余电量政策,对未享受直购电和消纳富余电量政策且上年用电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时的试点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试点企业安全用水。坚持土地供应一视同仁,全力保障试点民营企业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人才培育。将试点企业法人代表、管理骨干纳入市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每年集中举行一次以上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培训。建立市内职业教育院校与试点民营企业用工培训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大力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巴山科技英才1126计划”,对试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后签订正式合同的,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同级财政给予20%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及责任
试点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2016年7月份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筛选推荐。按照年度目标,做好基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筛选推荐试点企业,上报市民营办组织集体审酌并公示通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从2017年起,每年4月底前。
第二阶段:诊断咨询。分级组建专家顾问组,开展现场诊断咨询,对试点企业发展战略、治理机制、企业文化、创新能力、品牌建设、流程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每年8月底前。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根据专家顾问组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按时逐项整改完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每年11月底前。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内涵,参照省政府的试点做法,探索建立评估标准和机制,分类分层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第五阶段:总结推广。2017年5月底前,梳理、总结全市探索试点企业的基本经验,引导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完善,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市民营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健全机构,选派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工作;工商部门(民营办)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行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兑现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宣传力度,尤其要突出宣传成功范例及经验,及时向市民营办反馈报送工作进度、措施办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巴中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民营企业推荐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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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民营企业推荐表 (年度) | ||||||||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住所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认缴 | ||||||
实缴 | ||||||||
所属行业 | 主导产品 | |||||||
员工人数 | 党员人数 | |||||||
联系 方式 | 法人代表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企业邮箱 | ||||||||
上年度 财务 指标 | 销售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企业 股权 结构 情况 (续页附后) | 股东名称 | 投资方式 | 投资比例 | 认缴金额 (万元) | 认缴时间 | |||
企业 商誉 | 注册商标(件) | 专利技术(件) | ||||||
荣 誉 称 号 | ||||||||
企业 简介 | (续页附后) | |||||||
县(区)民营办(工商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
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
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说明:企业简介作为***附后,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企业股权结构情况中,股东人数超过表格数,可接续页附后。
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表 续页(1)
企业 股权 结构 情况 | 股东名称 | 投资方式 | 投资比例 | 认缴金额 (万元) | 认缴时间 |
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表续页(2)
企业 股权 结构 情况 | 股东名称 | 投资方式 | 投资比例 | 认缴金额 (万元) | 认缴时间 |
企业简介情况表续页(3)
企业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