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三个切片看内江脱贫攻坚战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0号
电话:082****1600
党组书记、局长李仕科: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鹏飞: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务、组织、人事、开放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用地规划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联系市规划馆工作。负责分管科室、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局长严峰: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宣传、政法、群众(信访)、统计、工会、统战、群团、机关财务、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五创联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防邪、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管理和办公室工作。联系市城建档案馆工作。负责分管科室、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喻和德:负责纪检监察、党建工作。承担规划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
总规划师张明:分管规划编制、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干部教育培训、挂包驻帮、精准扶贫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和市规土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负责分管科室、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程朝勇:协助严峰同志联系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欧阳晓宁:协助严峰同志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荣:负责局办公室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挂牌机构的批复》(川编发〔2012〕1号),设立巴中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规定,经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协调、组织、编制、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市域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及其市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
(四)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和市域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九)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查县(区)、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制订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县(区)城乡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
(十)负责监督、检查市域城乡规划的实施;参与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等放、验线及规划专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调整行政审批听证;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展示宣传工作;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巴中市规划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初审、校核,承制、核发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
(二)规划编制科(巴中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上报和对外公示工作,并监督规划的颁布和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订、审查、上报和对外公示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负责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负责组织规划听证、规划法规咨询和城乡规划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的日常工作;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拟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公交站台、报刊亭廓,道路、市政、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及方案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用地规划;参与市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范围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和重大规划方案会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许可;负责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广告、店招店牌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核;负责承办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负责新型外饰材料的推广与运用,审批项目立面材质、色彩;负责职能相关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监督建设工程项目事前规划公示,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工程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工作,制订和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技术规则;指导县(区)、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指导重点镇(特色镇)、中心村和聚居点的规划编制,负责重点镇(特色镇)、中心村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收集上报;指导新农村规划管理和乡村风貌整治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村镇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
(六)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巴中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基础测绘工作,指导各县(区)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采集、利用、上报规划政务信息;负责市级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规划竣工测绘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规划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