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依据《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4〕44号)的规定,现将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质量管理方法先进,质量效益突出,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四) 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六)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报《巴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1),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姓名和企业盖章;
(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参照***2编写;
(三)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和质量信用报告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标明职责);
(四)承诺书(***3);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本三份(装订成册,白色封面),电子文档一份(证实性材料统一为PDF格式)。
(五)影像材料,通过初审进入评审答辩的企业需准备15分钟汇报PPT和5分钟的视频。
三、推荐
申报企业须由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推荐,推荐意见签署在《巴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的推荐意见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要大力宣传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树立标杆,典型引路,把争创市长质量奖作为质量强企的主要举措、提升供给侧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动员本地区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参与创奖,积极推荐行业优秀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和帮助,精心准备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申请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及评审人员,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不得索取、收受企业财物,或以推销产品等方式变相谋取其他不当利益;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或隐瞒事实;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企业要注重创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请申报企业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市质监局604室(联系人:陈星奎,电话:180****8171,QQ:729433980)。
***:1.巴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docx
2.《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docx
3.承诺书.docx
巴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