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穗开管规〔2018〕1号),我局编制了经区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范围及内容
本公告发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区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主要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区政府处理决定、价格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规定,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根据区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进展和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通过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分批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3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区政府处理决定 | 价格管理方式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6年11月)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2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3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4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 |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 黄埔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 黄埔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市场调节价 |
7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黄埔区水务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2、《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2012年实施)第二十四条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黄埔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资源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黄埔区农林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七条 | 符合林业调查规划相应资质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10 | 海域使用论证 |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 | 黄埔区农林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2、《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11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黄埔区农林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具有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12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 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有关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1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黄埔区政务办)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6年11月) | 具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
14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黄埔区政务办) | 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