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能转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相关文件要求,由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能拟转移给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现就职能转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及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即白云区辖区内,除市以上审批权限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业务。
二、转移的方式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属于非竞争性事项,适用授权转移方式。在立法授权之前,作为过渡性安排,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
(一)依法在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被列入《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
(三)具有承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具有全市性行业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能面向全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服务。
四、承接期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暂定2年。
五、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区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书;
2、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单位的章程及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
4、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近3年的工作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5、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职业卫生)资质相关证明;
6、承接方案及办事流程。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区安全监管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区安全监管局的答辩;
(三)审定。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区安全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区安全监管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区安全监管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区安全生产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4年9月16日
(联系人:蔡瑞明,联系电话:(020)8638082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