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十七大召开期间文化企业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的通知
区各文化企业:
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将于10月15日召开,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文化市场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各文化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否有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二)检查是否有制定符合要求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单位的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各种检查是否填写了记录。
(四)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占用或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五)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六)检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经营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检查是否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违规作业。
(八)检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组织进行了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一)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文市[2005]87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文化经营场所和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文化市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影响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按类别可分为:火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各文化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文化经营企业,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立即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场所、现场大面积过火或人员死亡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包括涉黄、赌、毒)的;
4、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的;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公开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及社会制度事件的;
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组织活动事件的;
7、阻挠、妨碍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冲突的;
8、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的。
三、各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不报、缓报、谎报。
四、节日期间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区文广新局将组织对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