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企业库建库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公开征集入库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三、代理事项
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
四、有效期限
本次建库有效期:暂定3年,待使用期满后,视情况采取延续使用、建库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开展企业库管理工作。
五、企业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有以下共同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入库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3)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入库申请人需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相关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入库申请人完成过街道委托的工程项目业绩,项目业绩须是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的工程招标项目业绩。(提供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截屏、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协议复印件3项中的任意一项加盖报价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报价人完成过街道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
(6)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格式提交入库申请人声明。
注: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 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17时30分止;
2.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8日17时30分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3.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以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w.gov.cn/)发布的为准;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企业库报名入库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入库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1.参加入库报名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
2.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3楼308室 。
八、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本次入库申请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入库名额:
1.本次招标代理企业库的正式入库单位为5家。若满足报名条件的入库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综合评审评分方式选取5名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若本次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等于5家时取全部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若满足报名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不足5名时,则重新发布建库公告,组织二次建库。二次建库公告后,若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仍不足5名时,则按实际报名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作为入库单位。
九、报名提交资料的编制
1.入库申请人提供书面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招标代理库)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入库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书;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入库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4.入库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建库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建库单位。
5.报名时未能按《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十、监督管理和暂停、清退制度
入库企业应依法参与荔湾区海龙街相关的招标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和建设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督。
1.企业库的使用、管理由建库单位制定企业库管理细则,入库申请人需承诺自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如入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建库单位;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非招标工程交易。
3.街道有招标项目时,通过摇珠方式在招标代理企业库里选定招标代理企业。
十一、其他说明
入库单位必须在30个日历天内与建库单位签订入库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建库单位有权变更入库单位;入库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建库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20-81403482 020-8141518
***:1.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doc
2.入库申请人声明.doc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5.入库申请单位简介.doc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doc
7.报 价 书.doc
8.资格审查文件封面.doc
9.综合评审评分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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