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关于贯彻落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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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区属各有关单位,辖内各企业:
为全面推进海珠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动城市常态化运行,根据3月30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辖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低风险地区”的标准实施防控,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见***),严格按照工作指引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如本区防控评估等级发生变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海珠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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