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2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统筹平衡、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统一效能,优化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职责,总体上与***、省、市上下对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三)理顺关系,完善体制。
按照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在人口发展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理顺职责关系,完善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1.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计生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区人口计生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区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不再保留现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2.区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已经实行综合设置,将在下一步纳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3.深化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整合、归并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局属下职能相近事业单位及队伍,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二)加快职能转变。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重点清理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管理层级,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事项,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减轻基层负担。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理顺卫生和计生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事项“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着力加强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镇(街)、村(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功能,探索在镇(街)、村(居)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需求。推进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不断完善上下联动的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成熟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进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实现联合体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共享化。
建立健全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相关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项目服务开展。加强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坚持服务需求导向,优化调整项目安排,强化质量控制,突出服务效果评价,提高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3〕60号,以下简称《干部调整配备通知》)精神,负责成立整合区卫生和计生机构筹备工作组报区委审定;按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定”规定,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配合单位:区编委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二)区编委办。履行区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组日常工作的职责,负责做好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顶层设计,从严从紧合理确定机构编制,按照业务深度融合、职能有机整合的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负责拟订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定”规定,以及做好其他涉及改革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配合单位: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办)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统筹区卫生和计生资源,以及相关单位职能转变,财随事转的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区编委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
(四)区人社局。按照《干部调整配备通知》要求,以及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定”规定,做好卫生和计生机构整合后的人事调配工作。涉及人员安置的,由区人社局制订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单位:区编委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五)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六)区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涉及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七)区卫生局。负责梳理有关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管理等工作职责,提出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属下事业单位整合(或强化)的设置意见报区编委办。(配合单位:区人口计生局)
(八)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梳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提出新组建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属下事业单位整合(或强化)的设置意见报区编委办。负责梳理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相关工作职责并做好划出该项职责的准备工作。(配合单位: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
(九)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梳理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职责并做好划出该项职责的准备工作。负责与区人口计生局衔接,做好区人口计生局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的准备工作。(配合单位: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改革过渡期间,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发展和改革局仍然依照原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新型城市化发展进程,推进“富民强区、幸福文明”新白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行高效顺畅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负起责任,服从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改革要求。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成立了区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组,由区长叶牛平负总责,抓好此次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有序、合力共为,具体改革工作由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改革方案以区编委名义报市编办备案。改革工作要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多个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密切配合,平稳过渡。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涉及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