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老人或可获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资格
4月7日,《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细化了轮候资格的评估标准,对床位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并将轮候范围扩大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广州户籍常住老人。
非广州户籍常住老人也获轮候资格
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提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作出重大贡献”的老人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此外,如果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还有一定空余床位,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也可接受非广州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前置评估
每位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人,都需先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为老人开展前置评估。公办养老机构也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超八成床位为护理型床位
《管理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要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将由此前的70%提高到80%以上;而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也需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如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以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摘自:4月11日《羊城晚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