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
你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通川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 411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用地面积13.05亩,建筑占地面积8699.68m2,总建筑面积42606.83m2,容积率为4.25,建筑密度为41.44%,绿地率为28.0%,地下室停车位186辆。拟设置体检中心、重症监护室、手术室、产科和新生儿科;住院部病房拟设置神经外科、骨科、泌尿科、胸外肝胆科、眼科、耳鼻喉烧伤科、呼吸科、消化科、心血管科、肾内科、***血科、神经内科、中医科。新增床位300张,日新增门诊量110人次。修建一条隧道与原院区相连,修建医疗废水处理站1个、医疗废物暂存间1个。项目总投资14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区发改〔2018〕100号),取得达州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 48号),同时取得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67号),以及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115***********6)。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院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自建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脱氯”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达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使用商品混凝土,封闭施工,安装喷雾降尘装置,采用密目安全网,堆场用毡布覆盖,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装修阶段选用环保型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营运期加强对医疗器械、医院地面、病房、生活垃圾池及塑料桶等的消杀管理,通风换气;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密闭加盖,恶臭气体经收集并紫外光解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原有医院住院部楼顶(约18m)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净化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中药废气经排气扇引至室外排放;地下车库设抽排风系统,并加强周围绿化。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围挡、文明施工,合理布局,对运输车辆限速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堆放场,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营运期生活垃圾、中药渣收集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垃圾密封放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约50㎡),并设警示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设置标识、标志,配套建设应急处理设备,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本项目若涉及放射性设备应到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完善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4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省德意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